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,经历了一个从最初的少量使用,到后来的大量涌现,再到现在的逐步下降的趋势,这和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,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发展有很大关系。
最初,实事求是地说,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出现,确实解决了部分用工单位临时性岗位的用工需求,有一定的市场需求。
后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,部分用人单位出于规避法律风险的需要,纷纷实行劳务派遣制度。
有的用工单位搞逆向派遣,把自己人直接转为劳务派遣;有的用工单位甚至自设自派,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往本公司或关联公司派遣;还有的劳务派遣公司居然往国外派遣员工,连公司自己都没有劳务输出的资质,员工怎么派出去的,就只能问用工单位了。
不管哪种形式,都是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人为增加一层所谓的“防火墙”,但实践证明,该“防火墙”不但不能防火,有时还会引火烧身。因为不少劳动争议,是因为劳务派遣公司的不规范操作,而连累到用工单位。
随着国家对劳务派遣的规制越来越严格,特别是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数量限制(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%)以及用工岗位“三性”(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)的要求,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开始转为劳务外包,但很多的劳务外包也并不规范,形式上是外包,但实际上就是派遣,有的外包公司甚至连相应的外包业务经营资质都没有,这也就是所谓的“假外包真派遣”了。
不管是合法的劳务派遣,还是所谓的“假外包真派遣”,真正使用劳动力的是用工单位,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是用工单位,支付相关报酬和费用的还是用工单位,但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人为之间增加了一个劳务派遣单位,多了一个管理层级,不仅增加了用工成本,也增加了用工风险。
另外,因为员工知道自己是劳务派遣或“假外包真派遣”,他们的归属感普遍不强,而且用工单位也没把这些员工当成自己人,同工不同酬是常态,所以这种制度设计,对于调动员工积极性、主动性,更好发挥员工作用,以及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,可以说不太友好。
劳务派遣是时代的产物,现在的用工数量较高峰时已经下降了不少。它的下一步会如何发展,还是交给时代来决定吧。
